中国音乐文学学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前日在广东梅州开幕。会议一致通过了由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主席陈小奇起草、以中国音乐文学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名义发布的《保护著作权人权益应是著作权法的立法之本》的声明(公开信)。
声明提到,“《著作权法》主要是调整著作权人与音像、网络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其目的应该是首先保护著作权的根本利益,以此推动创作繁荣。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诸如第46、48、60和70条中,著作权人的私权利被公权利化了,其创作的作品被轻易地、合法地转化为了公共财产。修改草案重点表现了对集体管理权限的放大,但在实践中,著作权集体管理争议不断,包括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协会等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我们认为,应该引入版权代理、版权中介等机制,方便著作权人授权,也包括使用者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集体管理机构应该为非赢利性机构而非商业性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