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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认定冠华股份招股书造
新闻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12/3/21 14:40:37    

      继《每日经济新闻》2月8日起陆续刊发《冠华招股书造假今二次上会属重大违规》、《冠华股份招股书造假保荐人遭炮轰》等一系列追踪报道,独家曝光“二次上会”的冠华股份“旧版”招股书造假、根据有关规定二次上会属于违规行为的同时,呼吁监管层立即介入调查并对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等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和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继冠华股份2月8日“二次上会”再次被否之后,证监会昨日(3月15日)披露的《关于不予核准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终于对被否原因进行了说明与《每日经济新闻》所报道的核心内容一致,由此作出招股书造假的认定。


      证监会认定招股书造假


      根据证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关于不予核准上海冠华不锈钢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证监会认定冠华股份前次申报材料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两大关联关系等有关事项,也未在前次发审会现场聆讯中如实作出说明,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符。


      上述文件指出,证监会发审委2月8日2012年第22次发审委会议对冠华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发现,尽管通过股权清理基本消除了凌薏投资等10家公司突击入股的问题,但今年2月3日刚刚披露的“新版”招股书却曝出2010年披露的“旧版”招股书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其中,“新版”招股书申报稿核查还发现,当年“突击入股”的凌薏投资、宏颂不锈钢、焦庆科技和柳飞五金等公司均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存在重大关联关系。


      同时,宏颂不锈钢和柳飞五金等公司还与发行人存在委托加工的业务关联关系。但在“旧版”招股书中上述影响发行审核的重要信息均被“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掩盖,这样的虚假信息披露属于典型的重大虚假记载。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问题恰恰就是当时《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的核心内容。而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每日经济新闻》还呼吁证监会当时的“二次上会”属于违规,应立即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启动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