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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档案编号:Down20091122162024发布时间:2009/11/22 16:22:44标签说明:法律

知识点说明:

法规标题: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文    号:证监会计字[2006]22号
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6年11月27日

 

关于证券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6]22号

 

    各证券公司、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了提高证券行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强化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意识,促进证券行业更好地发展,我会决定从2007年起在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执行新会计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司200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事宜

 

    (一)公司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编制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6年年度报告。已上市公司除遵循上述要求外,尚需执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

 

    (二)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以反映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公司2006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该调节表须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后,报证监会会计部、机构部、风险办备案。该调节表暂不列入公开披露范围。

 

    (三)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自身业务情况,在2006 年年度报告的“管理层报告”部分,分析和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关于公司2007 年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安排

 

    (一)为了使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2007年6月30日之前作为过渡期,其间公司仍按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并报告新旧会计准则存在重大差异的事项及影响数。同时,公司应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做好新旧系统对接、协调工作。6月30日之后同时按照新旧会计准则编制有关报告。

 

    (二)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编制年报的相关规定要求编制2007 年年报。

 

    三、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稳健选用适当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并建立、健全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利润,也不得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二)公司应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利润。

 

    (三)公司应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客观分析持有意图,合理划分各项金融工具,并形成明确的书面结论;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涉及采用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公司应谨慎选用相关计算参数。公司不得利用金融工具的重新分类人为调节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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