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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档案编号:Down20091122161442发布时间:2009/11/22 16:16:32标签说明:法律

知识点说明:

法规标题: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    号:财企[2007]4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7年3月20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 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 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 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 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O 七年三月二十日

 

【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