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 号--对子公司的控制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母公司加强对其子公司的管理,保证母公司投资的安全、完整,确保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母公司在对子公司实施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对子公司的组织及人员控制,通过选任董事、经理(或者总裁、厂长,以下简称经理)、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以下简称总会计师)等方式行使出资人权力;
(二)对子公司业务层面的控制,通过建立业绩目标、预算控制、重大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的控制、对外担保控制、对外捐赠控制、关联交易控制、考核与审计监督等政策和程序,对子公司有关财务事项和业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
(三)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控制,明确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与报送流程及审批制度,确保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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