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文 号: 会协[2007]第66号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日期:2007年10月11日
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 会协[2007]第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05]38 号),满足行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战略对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要求,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的培养、选拔和继续教育提供重要指导,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7 年10 月11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4
第二章 专业知识 4-8
第三章 职业技能 8-12
第四章 职业价值观、道德和态度 12-13
第五章 实务经历 13-14
第六章 对审计项目负责人的特殊要求 14-15
第七章 对特定环境或特定行业审计业务的特殊要求 15-16
第八章 职业继续教育 16-17
第九章 附则 18-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日益提高的要求,明确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的专业素质和实务经历,提供注册会计师培养和选拔的衡量标准,指导注册会计师教育、考试、培训等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任何拟成为或已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以及有义务培养注册会计师的各类组织和机构。
第三条 本指南涉及的主要术语的涵义如下:
(一)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能够在实务工作环境中按照设定的标准完成工作任务。胜任能力是以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为基础的。
(二)专业素质,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实现胜任能力而应当具有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对处于不同职业阶段的注册会计师,其专业素质的水平存在差异,且需要通过终身学习加以培养、保持和提高。
(三)专业知识,是指构成注册会计师知识主体的会计、审计、财务、税务、相关法律、组织和企业、信息技术以及其他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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