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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2号

档案编号:Down2009111992633发布时间:2009/11/19 9:37:47标签说明:法律

知识点说明:

法规标题: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2号
发文单位:深交所公司管理部
发文日期:2007年3月2日

 

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备忘录第2号

 

    特别提示:本备忘录不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准则、规章和规则的补充解释,仅为上市公司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协调小组"针对上市公司执行新准则过程中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对以下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形成结论性意见,请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55-25918110,联系邮箱:zyyan@szse.cn,也可以登陆深交所网站"上市公司业务专区"的网上论坛进行讨论。

 

    第一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上市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制订或修改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是否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若需要,如何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制订或修改会计政策、做出或调整会计估计,以作为2007年会计核算的基础和依据,上述调整对上市公司编制财务报表将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公司应当将上述变更作为单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董事会审议2007年第一季度季报的时间。

 

    第二条 A+H,A+B公司如果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款费用等)进行追溯调整,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余额的,需要补充披露那些内容。

 

    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款费用等,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上述公司应同时增加如下披露事项:1、根据追溯调整内容在差异调节表中相应增加项目;2、对于增加的追溯调整项目,公司应在差异调节表提示和附注中披露差异调节项目、影响数、追溯调整依据等情况。

 

    第三条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假设不是B股或H股公司)原将一项债券投资(该项债券期限较长)在短期投资核算,收到的利息收入冲减投资成本。2006年期末重分类时,拟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按38号准则应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公司问,是否将2006年期末的该项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算实际利率的基础,而非原先的购买价格?

 

    在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条的有关规定将债券投资划分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自首次执行日起改按实际利率法,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用摊余成本对上述债券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公司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不应调整2007年1月1日债券投资(已划分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初数,而应以2007年1月1日原账面数为依据,计算该项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并按照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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