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订版) 文 号:财会字[2001]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年1月18日 实施日期:2001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修订版)
引言
1. 本准则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定义
2.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债务重组,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
(2)或有支出,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3)或有收益,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4)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债务重组方式
3.债务重组方式包括: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以下简称“混合重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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