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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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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并负责安装如何缴纳增道税额 |
| 档案编号:FAQ2009102612121 | 发布时间:2009/10/26 1:21:54 | 标签说明:税务 |
| 问题说明: | 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来的业务中只销售货物并不从事安装服务,现在我公司已取得安装资质,销售货物的同时还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请问:我公司能否分别开票,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
| 问题答案: | 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 、《 营业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含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销售额和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l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只适用于自产货物。如果是外购货物并负责安装,应按照混合销售业务的一般规定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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