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月20日电 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发生在本市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务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照本市标准,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为进一步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上海市发布《关于规范本市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就全市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特别是加强异地劳务派遣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试行意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提出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相关工作措施,包括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依法办理招工备案和用工备案、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义务、建立劳务派遣单位备案制度和定期自查报告制度、落实连带法律责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等。
根据《意见》规定,用工单位使用未在本市注册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所派遣的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在发生纠纷时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劳动报酬等待遇的,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先行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