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各类交易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整顿,并在12月底前把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备案。
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