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收入的分配问题。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蒋震博士告诉本报记者:“增值税‘扩围’的最大问题在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划分问题。营业税属于地方税,一旦增值税将营业税‘吃掉’,那么地方政府将丧失一部分主体税源,地方财力会更加枯竭。所以,增值税‘扩围’需要一个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利益划分机制作为辅助手段。”
营业税是地方第一大税种,根据2008年的数据,地方营业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1.8%。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将缺乏能提供稳定收入的主体税种。虽然从理论上,房产税能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角色,但我国房产税尚处于试点阶段,短期内难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
除此之外,在我国的税收征管系统中,存在国税和地税两套人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如何协调两套系统之间的关系也是这一次上海试点需要探索解决的问题。“营业税原来都是地方税务局征的,现在如果一部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的话,到底是由国税局还是地税局征,在征收管理方面还需要协调一下。”倪红日告诉记者,上海有一个好处,国税和地税是合一的,它是两个牌子一个班子。这些为上海试点创造了条件,如果需要在全国推广,则需要探索出一条普遍适用的道路。
再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具体操作上如何实施?也需要在这次试点中尝试着去解决。张广通指出:“营业税基本上是按营业毛收入征税,不涉及进项扣除,使用普通发票核实收入即可。改征增值税后,情况就会有明显变化,纳税人既要如实核算收入和进项扣除额,还要规范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比营业税的管理复杂。以交通运输业为例,它面向企业和个人的多,运费金额小、零星分散,涉及的发票多,属于劳务服务,提供周期短。希望上海试点摸索经验,找到对这些行业征税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以便以后向全国推广。”
专家建议税权统一税收共享
对于增值税“扩围”遇到的障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施文泼博士和所长贾康撰写报告认为,多数实行增值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采取在不同的层级政府间将增值税的税权配置和收入分享相分离的做法。为了实现增值税的经济效率,一般都将增值税的立法权和征管权限划归中央,由中央政府负责制定税法、统一进行征收管理,而对增值税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配。
增值税的税权应该归于中央,即由中央统一征收增值税。首先,从征管上来说,由于增值税的税基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如果由地方政府征收增值税,将会给征纳双方带来高昂的管理和遵从成本;其次,增值税税收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一般很高,将增值税这么重要的一个税种划归地方会显著地削弱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最后,由于增值税在销售地征收,而增值税在征收管理上实行的是抵扣法,这将造成税收在地区间的转移,进而可能导致地方的保护主义倾向,通过人为设置壁垒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销售,最终造成地区割据,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
税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共享则是为了充实地方财政,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后,仍然可以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模式。这也是世界上征收增值税比较成功的国家的通行做法。
施文泼和贾康建议,增值税的税权虽然由中央政府统一支配,但其仍可以由中央与地方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