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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媒体刊假新闻须公开更正道歉
新闻来源:新京报         更新时间:2011/11/17 11:46:30    

      新华社电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印发了《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要求新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


     《规定》要求,记者必须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采访;必须坚持实地采访,不得依据未经核实的社会传闻等非第一手材料编发新闻;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


      针对目前媒体未经核实使用网络信息编写报道造成严重虚假新闻等问题,《规定》要求,“新闻机构要严格使用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和手机信息,不得直接采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


      新闻机构须建立健全虚假失实报道的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凡经调查核实认定报道存在虚假或者失实的,新闻机构应当在本媒体上及时发表更正,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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