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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新闻来源:北京晨报         更新时间:2012/7/31 11:31:29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上海市市长韩正25日介绍说,从上半年情况来看,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总体进展平稳有序,效果积极有效,试点成效好于预期,社会各界反映良好,初步达到相关服务业整体减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效果。韩正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是一项意义深远的重大税制改革。通过改革试点,企业税负总体减轻,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促进了企业分工细化和技术进步,提升了商品和服务出口竞争力。下一步,上海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完善、放大效应”,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为在全国扩大试点积累更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