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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上调保护稀缺资源
新闻来源:中国能源报         更新时间:2011/10/27 10:03:24    

      近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并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同时,适当调整了部分资源产品的税率。其中,煤炭资源税仍然实行从量计征,除了焦煤资源税上调至每吨8-20元之外,其他煤种资源税依旧执行0.3-5元的税率。


      时机不成熟,继续维持从量计征


      目前看来,煤炭资源税仍保持“从量征收”,只是税率稍微上调。在一位煤炭业内人士看来,煤炭资源税依然“从量计征”,可能出于“缓解煤电矛盾”的考虑,担心高煤价向下游传导,并加剧电力紧张。有业内人士认为,后期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方向还是倾向于从价计征,只是目前时机不够成熟,卓创预计,后期随着煤电联动和煤电一体化更好的实施,电厂经营恢复至合理水平时,或许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


      卓创资讯分析师王婷认为,以原煤为代表的其它煤种如果实行从价计征的话,煤企的税负负担必定增加,这样上游煤企会将这部分成本转移给下游企业。目前下游火电厂普遍亏损较为严重,实行从价计征,火电企业难以接受煤价上涨带了的压力,后期电厂亏损会更加严重。一方面可以体现煤炭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合理利用资源;另一方面,从价计征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虽然好处较多,但是目前实施的时机并不成熟。


      保护稀缺资源,资源税率理应上调


      我国炼焦煤储量2803亿吨,占全国煤资源储量23%.其中肥煤、焦煤等稀缺煤种仅占12.81%和23.61%。近年来,稀缺煤种无序和过度开采严重,在此背景下,国家拟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施保护性开发政策,而加大焦煤有偿使用力度则成为保护性开发的措施之一。


      王婷对记者表示,此次资源税改将焦煤单独列出,并上调税率标准至8-20元/吨,也是较为合理的,其目的是为保障焦煤这一稀缺资源,防止开采过量。我国炼焦煤资源较少,储量仅占煤炭总量的27.65%,由于其储量少,用量大,一直以来国家就对焦煤等稀缺性煤炭品种实施保护性开发,对此上调焦煤资源税率也是较为合理的,进一步保护了焦煤资源的合理开发。


      此次调整虽提高了焦煤资源税率,但依然从量计征,相比之前市场预期的3%-5%从价计征而言,此次调整对煤企影响较小,对于焦煤市场的整体影响也低于预期,受地域性因素影响,具体征收额度还需各个地区按情况制定。


      由于焦煤的稀缺性及优质性,焦煤售价及利润远高于其他煤种,若焦煤资源税率等同于其他煤种显然不太合理,国务院已批准自2007年2月提高焦煤资源的税额标准上限至8元/吨,而此次调整将8元/吨定为最低标准,并上调上限达20元/吨,更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


      煤炭新税率,不会推升销售价格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教授邢雷表示,资源税率的提高可进一步理顺焦煤的价税关系,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功能,促进焦煤的合理开发利用。但每吨8元-20元的征收标准对于目前1300元—1400元/吨的焦煤市场价格来说,占比不大,因此对焦煤生产企业成本增加的压力相对有限。即使对于对成本上升相对敏感的中小焦煤企业来说,税率的提高也能通过价格转嫁到下游市场,因此,税率提高对焦煤生产全行业的影响普遍较小。


     “从新修订的暂行条例来说,可以明显的看出,一般煤炭品种收取的资源税税率仍为按照每吨0.3元-5元收取,不会增加煤炭生产成本,因税收推动煤炭价格上扬显然是没有道理的。”


      李朝林表示,对于稀缺的焦炭资源来说,这次煤炭资源税率调整后,焦煤的税率由原来按每吨按照0.3元-5元收取,提高到按照每吨8元-20元收取,显然税率较大幅度提高,不过,由于焦煤销售价格本来就远远高于普通煤种,稀缺的主焦煤的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