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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FAQ税务.咨询个人所得税
 
外籍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探亲费包括哪些内容?

档案编号:FAQ2009102612717发布时间:2009/10/26 1:27:55标签说明:税务

问题说明: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我公司总经理系外籍人士,他回国探亲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从中国到他所在国的往返机票以及抵达自己国家后回家途中的出租车和地铁费用等搭乘交通工具的费用可以报销,此外的餐饮费、住宿费、探亲期间的租车费和探亲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能否在企业报销?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执行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336 号)规定:“外籍个人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两次的费用。”所以其回国探亲,从中国到其所在国的往返机票以及抵达后回家途中的出租车和地铁费用等搭乘交通工具费用可以在福利费报销。外商投资企业每年发生的福利费只要不超过实发工资的14 % ,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并且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餐饮费、住宿费、探亲期间的租车费和探亲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列支。当然,可以由企业以工资薪金的形式支付,并获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