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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FAQ税务.咨询营业税
 
向境外支付的技术使用费能否免征营业税?

档案编号:FAQ2009102612351发布时间:2009/10/26 1:25:33标签说明:税务

问题说明:
    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给境外单位和个人的技术使用费或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可免缴营业税?

问题答案: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 增值税暂行条例》、《 消费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到:“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是为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需要,时间十分紧迫,因此基本上没有对优惠政策做出新的调整。对过去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的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而不必对三个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因为三个条例都已经明确规定,国务院可以在执行中对税收优惠范围进行调整。”因此,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规定,外国公司或外籍个人将技术转让给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果外国公司或外籍个人将商标等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则必须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