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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员工的班车发生的油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档案编号:FAQ2009102611935发布时间:2009/10/26 1:21:15标签说明:税务

问题说明:
    请问我公司接送职工上下班的班车发生的加油费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问题答案:
    班车既不属于生产部门,也不属于管理部门,是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性质的固定资产。除班车外,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理发店、健身房、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也都属于福利部门。对于福利部门外购货物、劳务发生的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