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企业财务通则(修订)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41 号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 年 12 月 4 日 实施日期:2007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41 号
根据《国务院关 于〈企业财 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 的批复》( 国函 [1992]178 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4 号)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企业财务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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