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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档案编号:Down20091027131447发布时间:2009/10/27 13:16:53标签说明:税务

知识点说明:

【主题】
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及税务上的处理方法

【分析】
1. 增值税
1.1 视同销售行为的类型①
1.1.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1.1.2 销售代销货物;
1.1.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1.1.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1.1.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1.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1.1.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1.1.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1.2 税务处理
应于视同销售行为发生当月,按该视同销售货物的公允价值,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将该视同销售货物的公允价值,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未开具发票”一栏。

1.3 会计处理
假设某视同销售货物成本为100元,市场公允价值为120元。应于该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                              120.40
贷:产成品                                                         1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120*17%)

2 企业所得税
2.1 视同销售行为的类型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2 税务处理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该视同销售货物的公允价值③,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一栏,同时将该视同销售货物的成本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中的“视同销售成本”一栏。

2.3 会计处理
由于视同销售行为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属于永久性差异,故应于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2008年11月10日)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2号)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2008年10月30日)③

 

【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