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 文 号:财会[2006]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年2月15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 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三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年金基金,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0 号——企业年金基金》。
(二)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 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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