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文 号:财会[2001]5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年9月12日 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
关于印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1]53 号
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一、 总则
(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三)基金管理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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