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文 号:财会[2004]2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4年12月9日 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4〕20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水运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水运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运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5年1 月1 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水运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水运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企业的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水运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从事内河、海洋旅客、货物运输业务的水上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航运企业”)和从事旅客接送、货物装卸、堆存及相关港务管理业务的港口、码头企业(以下简称“港口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中使用的术语,其定义分别如下:
1. 运输业务,是指利用船舶等浮运工具提供水上旅客与货物运送的劳务。 2. 航次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个或数个航次运输的业务,属于运输经营方式的一种。 3. 定期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向租船人出租船舶一定期间运输的业务,属于运输经营方式的一种。 4. 光租船业务,是指船舶所有人将“光船”出租给租船人使用的业务,属于资产租赁性质。 5. 港口装卸业务,是指利用装卸机械在码头泊位或锚地上对船舶或车辆进行装货与卸货的劳务。 6. 港口堆存业务,是指利用港口库、场设施对暂时不能出港的货物进行收存保管的劳务。 7. 港务管理业务,是指对港口基础性设施(包括港口的水域设施、系船设施、港口交通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的劳务。 8. 航次,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完成的一个完整的运输生产过程的周期。一般从船舶在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起,经装货或上客后,驶至新的终点港卸货或下客完毕时止,作为一个航次。 9. 客运量,是指航运企业在一定期间船舶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以“人”为计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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