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文 号:财会[2004]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4年4月22日 实施日期:2005年1月1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4〕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农业企业会计核算,提高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我部制定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现予印发,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各农业企业执行。农业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 2、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社会性收支
财政部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
一、总说明
(一)为了统一规范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特点,特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农业企业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执行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农业活动,指农业企业对将生物资产转化为农产品或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的管理。
生物转化,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繁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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