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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

档案编号:Down20091122104255发布时间:2009/11/22 10:45:15标签说明:法律

知识点说明:

法规标题: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
文    号:财会[2001]4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1年7月5日

 

关于印发《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
财会[2O01]43 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

 

   《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以及有关衔接办法发布以后,我们收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来电、来函,询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的有关问题。为此,我们起草了《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七月五日

 

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

 

    现对公司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政策衔接等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如何处理?

 

    答:公司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大,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该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

 

        2.如果未摊销的开办费余额较小,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公司的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的,可将开办费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

 

    二、问: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已资本化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如何处理?

 

    答:《企业会计制度》有关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相同。因此,不存在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问题。如果公司已将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应当作为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三、问:公司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是列为固定资产核算,还是列为无形资产核算?

 

    答: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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