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文 号:会协(2005)2号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日期:2005年1月13日 实施日期:2005年1月15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会协(200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满足国家外汇管理的需要,我会制定了《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自2005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附录1: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参考格式 附录2:外汇收支情况表(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被审核单位)委托,对其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三条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
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出具审核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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