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有关上年同期报表相关事项的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发文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发文日期:2007年4月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有关上年同期报表相关事项的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由中国证监会颁布执行,具体条文的权威解释权归属中国证监会。为便于上市公司理解和执行季报规则,我部对有关条文中涉及的事项作出如下剖析,仅供参考。
按规定未披露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司,本次季报可不披露上年可比期间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可不披露季报正文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中涉及与上年可比期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和指标对比增减的项目。
各上市公司在使用过程中对本备忘录如果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今后修订。联系人:周文伟、吴星宇,联系信箱:wwzhou@sse.com.cn、xywu@sse.com.cn。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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