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文 号:会协[2002]41 号 发文单位:中注协 发文日期:2002年2月9 日 实施日期:2002年5月1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会协[2002]4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我会制定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自2002 年5 月1 日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会。
附件: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 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执业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提出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内部控制审核,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就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是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
按照本意见的要求,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出具审核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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